同一事物對象,倘若價值取向不同,其作出的價值判斷必然相異。怎樣認識金、元、明、清四朝幾近八百年間的詞創(chuàng)作現象及其成就和價值,首先碰到的就是繩衡尺度,也即價值取向問題。作為一種合樂的抒情詩體,詞在兩宋時期已是極其發(fā)展并臻于燦爛的高峰境地,這種輝煌態(tài)勢的呈現當然又是與該文學體裁的功能被充分發(fā)揮是同步的。某種文學藝術樣式的發(fā)萌、成熟、發(fā)展、絢爛,其實都是文化演進范疇中事,詞在宋代構成其特有的黃金時期,同樣不例外。關于宋代文化,當年陳寅恪先生在《鄧廣銘宋史職官志考證序》中曾有過一個精辟論斷:“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年之演進,造極于趙宋之世?!保ā督鹈黟^叢稿二編》第二四五頁)文化,特別是高層次形態(tài)的精神文化,其“造極”的表現首在對人、天兩大命題的認識探究上。對“人”的研討包括著史鑒的進一步被重視,而對“天”的認知則深入及有關的“道”的、事物規(guī)律的各式各樣的論辯。至于人材選拔的科舉制度的更新,乃是文化發(fā)展主體的“人”的才思的一次激活。這種制度在歷時性演變過程中產生了無盡的弊端,那是后話。應該承認新的人材考試制度對“士”的結構組合以及心理深層的潛在促變的作用是巨大的,深遠影響著中國近千年“士”的人生觀和人格價格準則,其中包括著儒家的“忠愛”觀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酵化和育成。文化的“造極”,在精神領域內同時還表現在審美意識的高度嬗變、發(fā)展、豐富、精深;審美追求具體地深入到感官接受的各個方面的精益求精。于是,諸如文化藝術領域內詩、書、畫兼精的“三絕”多面手涌現了,學者、文人之間溝渠更暢通了,至若文學范疇的詩、文、詞俱擅者就更不勝枚數。尚處在新興階段而又視聽審美功能兼具的詞,在這樣的文化大背景下獲致迅捷發(fā)展并矗峙起高峰,正是歷史的必然。然而,高峰并非是斷嶺,歷史的必然不等于歷史終結。文化永遠呈積累形態(tài),而且一旦積淀后又成為精神投入而滲合進入的心態(tài)。所以,“造極”之勢容或停滯以至落潮,已構成的文化積累絕不消失。何況,作為抒情之體的詞,不管其合樂與否,到北宋時已無可更變地成為心靈載體之一種。載體,只是工具,只是運載手段。毋論其體式、聲律、格調完備完美到怎樣程度,它自身不會演進或消亡,載體的功能效態(tài)和審美力量發(fā)揮得如何,能否繼續(xù)發(fā)揮?決定性的是人,是一切文化的創(chuàng)造主體。由此而言,宋人將詞的藝術效應發(fā)揮到造極地步,從某種意義講,對后人既是財富,又是沉重的負荷??5牧α渴菬o窮的,模式則是心靈的桎梏。但是,宋詞的建樹畢竟為這一抒情體完善了各方面的功能,而且標高了界點或者叫藝術審美的起點,能否充分利用這筆財產并加以豐富,全賴后人的智慧才力和心靈律動了。詞史證明,大致與北宋告終同時而始起的金、元、明、清四代八百年間詞界才士們沒有耗損這一特定的文化積累。雖有興替起落之勢,然而心靈運載之體的效能始終呈現強勁而多姿多彩。這與那個歷史時期加于人們的辛酸和苦澀太多有關,而痛苦正是封建文學的催生劑,尤其是在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