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斷:一、演化與辯證法之間:當代基本神學由之出發(fā)的處境任何一種基督神學的目的和使命都可以被規(guī)定為“為一個希望辯護”①?!皶r刻準備著,對每一個向你們詢問你們的希望的理由的人作出解釋”(彼前3.15)。這里說的是什么希望?——是對生者和死者的上帝,對呼喚每個人進入面對上帝之主體在(Subjektsein)的上帝的共同一致的希望。在為這一希望辯護時,并不在于諸無主體的理念和構想之間的爭執(zhí);毋寧說,更在于諸主體之具體的社會—歷史處境,在于其經驗、受苦、斗爭與矛盾。1.確認處境的必要性和特殊性因此,預先提出一個要求②:確認處境,即一種對當前與對時代的分析,但我們既不能從神學,也不能從某種標準哲學方面預先規(guī)定或者預先進行這種分析。本書第二、三兩章將討論這種確認的歷史范圍,第四章將較詳盡地討論基本神學由之出發(fā)的當前社會處境的主要特征。為了使對處境的說明與神學的反思不至人為地分割開來,這種處境分析的具體因素被放在專題論述之中(中編)。在這里,只是一般地指出這種環(huán)境分析,或者說得隨便點,這種處境確認所具有的兩個影響深遠的特點。(a)對基督教為希望辯護由之出發(fā)的社會處境和狀況的確認,在當今只能在世界范圍內實行。由于社會政治和經濟狀況日益增長的互相依賴性,若不從“全球”視角出發(fā),根本無法正確確定一種處境。一切不顧這種全球性聯系而希望獲取具體情況的嘗試都是抽象而可疑的。因此,假如我們向拉丁美洲教會和神學推薦一種不同于我們?yōu)樽约?、即為所謂北半球所制定的處境分析方法,并相應得出的不同結果,那是不正確的。今天廣為討論的北南沖突不可能從地區(qū)范圍上下定義和得到解決;神學和教會也不可能將之中立化,看成是“純政治經濟的”沖突,因為它作為影響深遠的沖突貫串于統(tǒng)一的世界教會之中。這一點的具體內涵將隨著我們思考的展開——尤其在第四章得到詳盡地闡釋。從這一方面看,歐洲神學最好莫過于接受因“解放神學的出現而早已面臨著的挑戰(zhàn)③。問題在于,再也不可能簡單地將歐洲神學出口到那些國家;在那里幾乎不再有買主和對它感興趣者。在我看來,重要的是,我們歐洲神學正試圖在世界范圍的聯系之中進行自我反思,并由此在中歐市民社會的具體情況之中嚴肅對待其自身處境上的制約條件。本書前言中譯本前言神學思想及其學術,與歷史的社會處境和知識狀況有無可否認的實際關系,如何理解和把握這種關系,在思想學術界一直有爭議。知識社會學認為,歷史的社會處境對神學思想的建構有決定性的影響。這一分析原則并不是說,社會處境的影響是直線性的,和結果單一的,換言之,在一個共同的歷史社會處境中,不同的神學家會有不同的思想反應和思想建構。近二百年來,歐洲的歷史社會的處境和知識狀況發(fā)生了很大變化,此稱之為現代性語境。神學思想在把握自身與現代性語境的關系時,百年來基本上有兩個主要的模式:或拒絕神學思想與現代知識狀況的認同,堅持神學言述的純粹性(巴特K.Barth),主張信仰與社會政治的宗教性距離(布爾特曼R.Bultmann);或倡導神學思想與現代知識狀況的有條件的同一,改變神學言述的樣式,使教會性的神學向人文—社會科學的神學轉型(特洛爾奇E.Troeltsch),主張信仰與社會政治的宗教性批判的交織(尼布爾R.Niebuhr、戈爾維茨H.Goll-wirzer)。這兩種不同的神學思想模式恰是基督神學在現代性語境中的不同反應。七十年代末出現的所謂“新政治神學”,在新教方面以莫爾特曼(J.Moltmann)為代表,天主教方面以默茨為代表,致力于揉和上述兩種神學思想的現代樣式。“新政治神學”的興起,與六十年代末的歐美學生運動以及新馬克思主義的社會批判理論的效力擴張有關:神學家們不得不考慮,神學是否應該并如何具有社會批判的參與能力。在德語思想界,當今最富有社會批判效力的思想,仍是以霍克海默(M.Horkheimer)、阿多爾諾(T.W.Adorno)、布洛赫(E.Bloch)和哈貝馬斯(J.Habermas)為代表的新馬克思主義。面對這種價值論立場和信仰立場的社會批判之學術言述,基督神學是否應該把自己局限在教會論域或神學院之內,把參與建構公共知識和思想域的話語權利轉讓出去。但如果基督思想要進入公共知識和思想域,就要求自己必須改變言述樣式和知識學的基礎,以便與知識界的公共性取得一致,這樣一來,基督神學是否還能維持自己獨特的言述樣式,就成了一個問題。默茨的“新政治神學”比莫爾特曼的構想更富理論建設的旨趣,他力圖解決上述困難:尋求一種既能參與公共知識域的社會批判、又能保有基督思想的獨特語式的神學范式。默茨(J.B.Metz1928—)早年攻讀哲學和神學,分別獲得博士學位,是拉納的高足,但他并未走拉納的先驗神學路線,而是開辟自己的實踐神學路線,提出了政治的實踐神學構想,成為當代天主教神學最富活力的思想家之一。需要著意指出的是:政治神學的“政治性”,與我們所理解的,有語境差異,它指的首先是社會的共同事務。政治神學實際上是社會批判的神學,它是作為新馬克思主義的社會批判理論在社會話語中的競爭對手出場的。作為社會批判的神學,政治神學的批判既指向內部(神學和教會傳統(tǒng)本身),又指向外部(社會歷史域)。無論如何,政治神學顯示出基督思想在現代性語境中的反應能力。這對漢語神學界也是一個不可回避的挑戰(zhàn):漢語神學思想是否過于貧乏、偏狹。當默茨在基本神學的框架內提出政治神學的構想,已然涉及到對神學基本形態(tài)的修改。正是這一點使他的構想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本書為他的代表著作,可見其神學構想的概貌。令人遺憾的是,其文風與其宗師拉納(K.Rahner)的文風,同樣的澀而無味。本書中譯本的審校工作,承道風山基督教中心提供支援,謹致謝意。劉小楓一九九四年五月于香港隔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