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口才兵法》一書完稿后,我們再回過頭來認真重讀與審視,發(fā)現它具有三個顯明的特點:一是在體例上,它以訴訟活動的介入各方為切入點,作橫向安排,使原告、被害人、被告、證人、鑒定人、警官、檢察官、律師、法官都能從本書中找到各自介入訴訟活動時所需口語表述的原理、原則、方法、技巧方面的指導。目前,國內尚無同類型體例的書籍。二是原告、被害人、被告、證人、鑒定人的口語表述原理、原則、方法、技巧成為本書的重頭戲,這又是其在同類書籍比較中突兀而出的另一特點。目前國內有關律師口才方面的書籍較多,有關警官、檢察官、法官的口才書籍則為少見,關于原告、被害人、被告、證人等方面的口才書籍則極為罕見,這就形成了一個盲區(qū),本書正憑這一特點以彌補學界之不足。三是實用性與可讀性的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