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固體礦產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性質、用途、編寫基本準則和編寫要求,是DZ/T 0033—19926固體礦產勘查報告編寫規(guī)定》的修訂版。本版與前版技術內容的重要改變如下:標準名稱更改為《固體礦產勘查/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編寫規(guī)范》。固體礦產地質勘查報告性質、用途、編寫準則和要求的內容作了修改。增加了固體礦產礦山閉坑地質報告性質、用途、編寫準則和要求的內容。將前版中附錄A、附錄B、附錄c所分別規(guī)定的普查、詳查、勘探三個勘查階段的報告編寫提綱合并為一個地質勘查報告編寫提綱,提綱內容的修改以勘探報告編寫提綱為基礎;提綱中刪除了礦床技術經濟評價部分,增加了可行性評價的概略研究部分。增加了運用地質統(tǒng)計學方法估算資源儲量的固體礦產地質勘查報告中儲量估算部分的編寫提綱。增加了固體礦產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編寫提綱。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Dz/T 0033—1992《固體礦產勘查報告編寫規(guī)定》。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規(guī)范性附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地質礦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