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1.什么是物權?物權的基本特點是什么?
2.我國為什么要制定物權法?
3.我國物權法調整的范圍有哪些?
4.我國物權法的原則有哪些?
5.怎樣理解物權法中的物?
6.怎樣進行物權保護?
7.人們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取得物權?
8.怎樣認識物權的效力?
9.為什么不動產物權須經過公示才具有效力?
10.不動產物權公示的除外情況包括哪些?
11.不動產登記由什么機構辦理?
12.當事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應當提供哪些必要材料?
13.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14.登記機關登記不動產時不得有哪些行為?
15.不動產物權效力什么時候發(fā)生?
16.物權變動結果與其原因行為之間的效力關系如何理解?
17.不動產登記簿是否具有證據(jù)資格及登記簿怎樣管理?
18.如何理解不動產權屬證書的證明力?
19.怎樣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
20.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應當怎樣更正?
21.什么是預告登記?為什么要進行預告登記?
22.進行虛假登記或者登記錯誤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23.不動產登記應當如何收費?
24.動產物權變動的一般原則是什么?
25.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變動登記怎樣公示?
26.動產物權怎樣簡易交付?
27.動產物權怎樣進行指示交付?
28.占有改定是怎么回事兒?
29.怎樣理解因公權利的行使引發(fā)物權變動的效力?
30.怎樣理解因繼承或者受遺贈等行為引發(fā)物權變動的效力?
31.怎樣理解因聯(lián)合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發(fā)生的物權變動?
32.物權糾紛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33.什么是物權確認請求權?
34.怎樣理解返還原物請求權?
35.怎樣理解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請求權?
36.怎樣理解修理、重作、更換請求權?
所有權
37.什么是所有權?
38.所有權具有哪些特征?
39.所有權與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關系如何理解?
40.怎樣理解國家專屬所有權?
41.什么是征收?征收有哪些
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
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