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權錢交易為本質的受賄犯罪,一直是嚴重困擾世界各國的重大社會問題之一。世界各國對于受賄犯罪的打擊都毫不手軟,我國也不例外。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隨著賄賂犯罪行為人犯罪經驗的長期積累和日益豐富,犯罪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方式越來越多,規(guī)避法律的意識和反偵查的能力也日益提高,賄賂犯罪行為人已經習慣于通過改變犯罪形式和增加行為的隱蔽性、偽裝性來改變“傳統(tǒng)”的、與刑法規(guī)定直接“對號入座”的行為方式,因此,規(guī)避法律制裁的種種變相賄賂行為愈來愈多,表現(xiàn)為不斷以新的形式、合法的外衣作為“偽裝色”、“保護色”、“迷惑色”來遮掩賄賂犯罪行為的不法性和“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征,試圖營造一個“掩耳盜鈴式”的刑法真空以逃避刑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