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體分為四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對新疆建省前南疆傳統(tǒng)司法制度的運行、廢止情形進行系統(tǒng)研究。第二部分中,集中闡述了新疆建省后南疆司法制度的運作情形,在突出反映中國司法制度一體化進程的同時,又集中剖析清末新政與南疆近代司法制度萌芽的關系,客觀上為闡述民國時期南疆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和發(fā)展做了必要的鋪墊。第三部分,民國時期南疆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和發(fā)展,是本書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最能突出反映“近代司法制度”這一時代特征的部分,因此在敘述中用了較多的筆墨去分析。通過大量的史料,來證明新疆南疆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近代這一大的歷史背景下,總是與祖國同命運共呼吸,伴隨祖國心臟的跳動而跳動。第四部分,闡述了近代南疆涉外司法。之所以將其專門列出,專章介紹,主要基于兩點:其一,其具有明顯的時代性;其二,對于地處邊陲的新疆南疆,近代外國領事裁判權在中國的確立,給它帶來的危害性更甚于內地??v觀全文,在闡述前述四部分內容時,其時代性、民族性、區(qū)域性特征貫穿全文,隔離任何一方都不能全面反映近代新疆南疆司法制度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