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1章 開征房產稅的法理基礎
1.1 稅收的來源
1.2 征稅的強制性和穩(wěn)定性
1.3 什么是房產稅
1.4 征收房產稅的法理基礎和目的
第2章 房產稅的由來
2.1 歷朝歷代都征房產稅
2.2 1949年以后的房產稅變遷
2.3 改革開放以后的房產稅
第3章 開征房產稅的目的
3.1 征收房產稅的目的
3.2 讓民眾擁有更多財產性收入
3.3 縮小資產升值加劇的貧富差距
3.4 提高資源使用效率,降低空置率
第4章 房產稅和土地出讓金
4.1 土地出讓金和房產稅是兩碼事
4.2 是否重復征稅
4.3 70年的土地使用權
第5章 房產稅是稅制改革的突破口
5.1 稅制改革,難啃的硬骨頭
5.2 中國人的稅收負擔是輕還是重
5.3 有沒有必要通過征收房產稅增加政府財稅收入
5.4 在減稅的同時改變稅收結構
5.5 減稅并不會減少政府財稅收入
5.6 房產稅改革的緊迫性50第
章 房產稅稅率
6.1 如何確定房產稅的稅率
6.2 修修補補不如從頭再來
6.3 有沒有必要保持征稅規(guī)模一致
6.4 能否通過租金來確定房產稅
6.5 市場失靈和均衡房價
6.6 房產稅稅率確定的準則
6.7 單一稅率與多元稅率
第7章 房地產價格估算
7.1 能不能估算出商品房的價格
7.2 什么是市場比較法
7.3 什么是收益還原法
7.4 什么是成本估價法
7.5 什么是假設開發(fā)法
7.6 哪種房價估算法對老百姓有利
7.7 能不能拿商品房交易價作為征收房產稅的基礎
7.8 為什么選擇公告房價和建筑面積作為征稅計量基礎
7.9 房價批量評估
第8章 房產稅改革要點
8.1 謀定而后動
8.2 征收房產稅的外部環(huán)境
8.3 模擬方案設計的原則
8.4 房產稅改革草案
8.5 如何才能做到監(jiān)督多元化
8.6 能不能拿別人的身份證辦理房產稅免稅
8.7 能不能合理避稅
8.8 怎么才能降低征收房產稅的征收成本
8.9 征收房產稅是落實到業(yè)主頭上還是落實到不動產本身
第9章 征不征稅該問誰
9.1 立法權在立法機構,不屬于行政機構
9.2 有關房產稅的民意調查
9.3 為什么有許多人反對開征房產稅
附錄9A 鐘偉:我為什么反對開征房產稅
第10章 沒有邊界就沒有政策
10.1 沒有邊界就沒有政策
10.2 征收房產稅是否應當區(qū)分普通住宅與豪宅
10.3 能不能只向新房征稅而舊房不征稅
10.4 能不能按照收入水平及經濟能力征收房產稅
10.5 在征收房產稅時能否區(qū)分自住和出租
10.6 能不能按照物業(yè)的產權屬性征稅
10.7 是否應當對擁有多套住房的人征收較高的房產稅
10.8 是否對農民的住宅和小產權房征稅
第11章 決定房價的供求規(guī)律
11.1 房價調控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
11.2 只有敬畏規(guī)律才能順應規(guī)律、駕馭潮流
11.3 眾說紛紜,學風浮躁
11.4 如何判斷房地產供求關系
11.5 城鎮(zhèn)人均住房面積
11.6 城鎮(zhèn)人均住房面積的長期預測
11.7 城鎮(zhèn)化對住房需求的影響
11.8 城鎮(zhèn)住房需求預測
11.9 長期態(tài)勢,供不應求
第12章 決定房價的貨幣規(guī)律
12.1 貨幣流動性過剩
12.2 銀行中的堰塞湖
12.3 居民存款的不穩(wěn)定性
12.4 防范金融危機,唯此為大
第13章 房產增值所得稅與托賓稅
13.1 好心不一定辦好事
13.2 開征房產增值所得稅的理論根據(jù)
13.3 房產增值所得稅屬于托賓稅
13.4 實施托賓稅的難點
13.5 隨機調節(jié)的房地產交易稅
13.6 征稅時機不對,適得其反
13.7 避免誤傷正常需求
13.8 假離婚與避稅186第14章 房產稅試點評說
14.1 房產稅試點舉步維艱
14.2 上海和重慶房產稅試點的貢獻
14.3 上海和重慶房產稅試點方案對比
14.4 點評上海和重慶房產稅試點方案
14.5 審慎初戰(zhàn),總結經驗,以利再戰(zhàn)
附錄14A 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
附錄14B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行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
第15章 征收房產稅的沖擊效應
15.1 控制變量與模擬方案設計
15.2 房產稅改革的可控范圍
15.3 房產稅與中央和地方分稅制
15.4 征收房產稅能不能壓低房價
15.5 房產稅對囤房的人有什么沖擊
15.6 誰最不喜歡征收房產稅
15.7 韓國的房產稅改革,前車之鑒
第16章 端正學風,頂層設計,深化改革
16.1 十年徘徊,舉步維艱
16.2 要加強公民納稅意識教育
16.3 改革悖論:改革依靠的力量恰恰是改革的對象
16.4 摸著石頭過河和頂層設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