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技術偵查問題研究》以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頒行為標志,職務犯罪技術偵查再次成為理論研究的熱點。因應該制度從正當性論證轉向實行性研究的實際,如何解讀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厘清其中蘊含的制度法理及基本原則,辨析既定制度所設定的職務犯罪技術偵查的具體偵查手段、適用范圍、適用程序與條件、適應當下中國職務犯罪偵查體制的監(jiān)督審查機制,以及相對人的權利保護內容與救濟渠道等,成為研究的中心視域?!堵殑辗缸锛夹g偵查問題研究》擬從前述視域出發(fā),立足法教義學的研究立場,循沿從基本理論到具體制度設計的研究思路,輔以類型學的比較方法及偵查實踐的實證分析,力求在規(guī)范性語句和技術偵查基本法理的雙重約束下,逐層推求既定條文的語義脈絡,通過對既定條文語義和法理的反思和調整,以完成對有關職務犯罪技術偵查既定條文“語義空缺”或日“規(guī)范漏洞”的合目的性彌補,夯實我國職務犯罪技術偵查觀念、學理基礎,并最終推進有關技術偵查規(guī)范在實踐中的運用。立足于偵查程序基本原理的宏觀視角,《職務犯罪技術偵查問題研究》首先梳理了“偵查程序法治化”這一法治文明的歷史發(fā)展脈絡及其演進邏輯,認為以下內容應該成為有關偵查程序原理的基本共識:從縱向的“大歷史”視角來看,自偵查權行使的專業(yè)化和集中化,到規(guī)范偵查權自身及建立內部監(jiān)督機制,再到司法權的介入及犯罪嫌疑人防御權的賦予,直至與其相關的刑事訴訟原則的憲法化和國際化,偵查程序逐步實現(xiàn)乃至完善了其法治化目標。偵查程序的法治化是現(xiàn)代法治超越地域和民族的共相,偵查權的行使必當服膺程序法治的原則和精神。以前述偵查程序的基本法理為背景,《職務犯罪技術偵查問題研究》從探求職務犯罪技術偵查基本法理入手,在充分體認我國當下刑事司法語境,以及職務犯罪刑事偵查體制過渡性與漸進性的基礎上,論證了我國職務犯罪技術偵查的正當性法理:在比較當今法治國家技術偵查的3種價值模式的基礎上,闡明了我國職務犯罪技術偵查應當以“權利平衡模式”為應然價值模式。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雖然已經引入了技術偵查制度,但由于立法的過于簡約,加之既定刑事訴訟體制的限制,既有規(guī)定在涉及技術偵查最核心的偵查行為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問題上卻缺乏明確的規(guī)定,亟待通過對我國憲法相關條文、刑事訴訟法的系統(tǒng)解讀,以及有關技術偵查自身相關規(guī)則語義的推求,為該制度建構基本的原則。有鑒于此,本書從宏觀、中觀及微觀三個視角,在規(guī)范性法律條文語句和技術偵查基本法理的雙重約束下,探求職務犯罪技術偵查的基本原則,結合我國司法實際,探尋控制犯罪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點?!堵殑辗缸锛夹g偵查問題研究》的基本結論是:任何一項法律制度的制定背后都存在著各相關主體不同價值訴求的沖突。從均衡的原則出發(fā),在各種價值目標中作出抉擇,實現(xiàn)各價值目標的協(xié)調將是應然之果。與其他偵查行為一樣,在技術偵查制度的設置中,各種價值的沖突和博弈,政府公權力和公民個人權利的對立是最明顯的兩極,是解決各種價值沖突的首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