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什么是“麥克米倫缺口”,從“麥克米倫缺口”概念的內涵界定、形成的原因、研究的思路及方法以及國內外對“麥克米倫缺口”的研究現狀做了較為系統(tǒng)的描述。本書認為“麥克米倫缺口”并非簡單的“資金缺口”,而是信任等“社會資本缺口”,因此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要解決“信任”的制度基礎問題。而治理融資缺口中“社會資本匱乏”的方略,可以表現為“私人秩序”與公共秩序的某種較優(yōu)組合。由此,在本課題研究中,整個民間資本可以劃分為兩大部分、三個層次:一部分是可以引導直接轉為正規(guī)化的民間資本,使其進入公共秩序,這部分是以民營銀行等正規(guī)金融機構為代表,此部分為第一層次。另一部分為一段時間內無法實現正規(guī)化的民間資本,留在私人金融秩序。就私人金融秩序來說,非正式金融治理制度,包括以聲譽為基礎的自我實施治理、非正式的第三方或自治性質的金融組織治理,因此這一部分又可以劃分為兩個層次,即可以引導進入市場信譽或金融信譽中間載體的民間資本和純私人金融秩序的民間資本。本書主要討論推動三個層次的民間資本有效對接“麥克米倫缺口”的法律制度安排及實現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