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 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專家工作室領銜專家。兼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兼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顧問,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兼行政法治研究會會長,*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和案例指導工作委員會委員,*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主任。曾任杭州大學副校長、浙江大學副校長、浙江工商大學校長、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 大學、德國基爾大學、法國馬賽大學等擔任訪問學者長期從事憲法與行政法研究。自1990年以來,曾到美國斯坦福大學、英國愛丁堡大學、澳大利亞西澳或進行學術交流。自1987年來,出版《走向法治強國》《行政法學》《比較行政法》《論公法原則》《行政強制法論》等著作百余部(含合著),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百余篇(含合作)。1993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5年被評為首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1997年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2011年3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講解《推進依法行政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