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除去非黨員案緩議

小言論:第一集 作者:鄒韜奮


據(jù)南京電訊,行政院令教部,謂漢口市教育局呈,據(jù)第七區(qū)黨部建議,除去非黨員教職員一案,經轉請中央執(zhí)委會批覆,以現(xiàn)時全國中小學教職員大多數(shù)均為非黨員,如遽爾概行停職,在事實上固多障礙,而于黨義宣傳亦反為不利,該區(qū)黨部所建議除去非黨員之教職員一節(jié),應從緩議。

漢口市第七區(qū)黨部建議的原文,記者未得寓目,但細閱中央執(zhí)委會的批覆,可知他們是要建議把全國現(xiàn)有之中小學教職員之非黨員者概行停職而代以黨員;換句話說,是黨員才可以做全國中小學的教職員,不是黨員便不許做全國中小學的教職員。我們如以善意猜度這種建議的動機,也許可以說因鑒于宣傳黨義之重要,而黨員對黨義有特別徹底的了解,故要讓黨員來擔任全國中小學的教職員。但是在普通一般人看起來,也許要疑心黨員要憑藉黨的勢力來和已經怪可憐的全國中小學校教職員搶飯碗,所以我們認為中央執(zhí)委會謂此事“于黨義宣傳亦反為不利”,不予批準,實屬正當。唯謂“以現(xiàn)時全國中小學教職員大多數(shù)均為非黨員”,“遽爾概行停職,在事實上固多障礙”,也列為“應從緩議”的原因,乃令人不能無惑,難道假使現(xiàn)時全國中小學教職員大多數(shù)均為黨員,那少數(shù)非黨員便可任意“遽爾概行停職”而無損公道嗎?記者愚妄之見,以為此事只須問揆諸黨義該不該:該則宜行,不應因事實上多障礙而卻步;不該則宜斷然取消,不應因事實上多障礙而才“緩議”。

孫中山先生在民國十二年對中國國民黨懇親大會訓詞,說過這幾句很懇摯的話:“……要某人做某官,就是要那一個去做那一件事,如果那個人的才能可以做那件事,才可以使他做那個官;若使他的才能不能做那件事,他一定要去做那個官,便是不勝任,便沒有好結果……簡而言之,以黨治國并不是用本黨的黨員治國,是用本黨的主義治國,諸君要辨別得很清楚。”中山先生對專門人才之注重,不主張以黨員非黨員來界限,可以概見,所以記者以為中央執(zhí)委會對此事處置之正當,因為揆諸黨義是應該的。我們深信茍能力行三民主義,必能救垂危的中國,故深愿國民黨黨員能處處以犧牲精神來力行主義,必如此而后才能鞏固全國的同情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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